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
文件
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成都选拔中心
渝招办发〔2008〕119号
关于重庆市二○○九年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)招生办公室:
根据空军招飞局电话通知精神,现将重庆市2009年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招飞任务和地区
2009年空军继续在重庆市招收飞行学员(具体任务待国家教育部、公安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明确后另文通知)。
空军招飞工作面向全市所有区县(自治县),招飞任务数由全市统一掌握,任务数不分配到各区县(自治县)。
二、招收条件
(一)招收对象
招飞对象为200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应届高中毕业生,文、理科兼收。年龄不超过19周岁(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),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。
(二)政治条件
本人条件:必须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人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人民军队,思想进步,历史清白,作风正派,忠诚老实,道德品质好,遵纪守法,现实表现好,决心为保卫祖国、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。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宜报名:
1.政治思想落后,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;
2.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;
3.有流氓、偷窃、赌博、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;
4.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;
5.初中、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;
家庭条件: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历史清楚,无重大问题;
报名态度:学生自愿,家长支持。
(三)文化条件
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,文化成绩(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)达到空军录取分数线。
(四)身体条件
1.身高:男性低于165cm、高于185cm不合格;
2.体重:男性低于52kg不合格;
3.血压:收缩压超过138mmHg、舒张压超过88mmHg、低于60mmHg或脉压差低于30mmHg不合格;
4.视力:空军环形视力表有1眼低于0.8(E字表低于1.0)不合格;
5.无色盲、色弱;
6.无纹身、刺字;
7.耳鼻喉科检查无异常;
8.B超:肝、脾、肾形态按临床标准正常;
9.X光:胸透正常;
10.心电图正常;
11.表面抗原阴性,肝功正常。
(五)心理品质条件
1.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;
2.心胸宽广,性格开朗;
3.大胆果断,意志力坚强;
4.情绪稳定,控制力强;
5.理解、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;
6.思维敏捷,反应灵活,四肢协调,方位判断准,模仿能力强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宣传动员
2008年9月下旬,各区县(自治县)招生办公室部署工作任务,开招学校组织宣传动员报名。9月30日前,各区县(自治县)招生办公室将推荐参加初检的人数报市招办高招处。
(二)预选初检
2008年10月10日至16日,成都选拔中心招飞体检组在重庆市巴县中学设站进行初检预选工作,初检工作由成都选拔中心组织实施,各区县(自治县)招生办公室协助工作。报名学生持《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》和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巴县中学参检,各区县(自治县)具体上站时间安排另文通知。
四、要求
(一)切实加强组织领导
各级教育、招生部门主管领导要从讲政治、增强国防意识的高度,抓好空军招飞工作的落实,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。
(二)确保空军招飞生源
各区县(自治县)招生办公室要通过多种宣传媒体,加强向社会宣传国防建设的力度。各中学要充分利用广播、板报等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空军招飞的重大意义和要求,激发广大中学生爱国和献身国防的热情,调动学生报名的积极性,提高报名率。
(三)扎实做好自检工作
各中学严格按照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、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暂行规定》的标准,对报名学生的身体、思想、现实表现、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全面衡量,如实填写高中会考成绩并加盖公章,确定推荐名单,把好空军招飞工作的第一道关口。各中学要指定专人具体组织,要派带队老师组织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检(上站学生超过30人以上的学校可派2名带队老师)。学生初检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,带队老师由成都选拔中心按规定给予补助。
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
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成都选拔中心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十三日
主题词:招生 空军招飞 初检工作 通知
抄送:重庆市招委、市教委、市公安局,空军招飞工作局。
空军招飞工作局成都选拔中心 2008年9月23日印发